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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官“对症下药” 19年陈债“起死回生”
2007-07-18 23:00:08  作者:卢洪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18日,在福清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家住福清的杨某玉终于拿回了自己19年前借出的7400元钱。
   
  1988年6月,杨某玉与朋友杨某喜关系不错。杨某喜承包了一个工程,由于缺少资金,就向杨某玉借款,先后6次共借了7400元,约定借款利息为6%,但未约定还款期限。
   
  一转眼4年过去了,杨某喜却没有还钱的意思。无奈之下,杨某玉于1992年9月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喜偿还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可不幸的是,双方当事人都患上了癌症。杨某玉以自己急需救治为由,经常到法院信访,反映强烈。而杨某喜也以自己患有癌症可能在世时间不长为借口,拒不偿还借款。双方矛盾激烈,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可是,福清法院的执行法官并没有畏难,而是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他们的近亲属、所在村委会干部共同协调,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杨某玉同意免除对方的借款利息,而杨某喜则答应一次性还款并交纳诉讼费。至此,这场历时19年的借贷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福州日报记者 卢洪珍 通讯员 陈莉 薛繁金)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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