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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水下文物黑手 平潭等海域禁止夜间潜水
2007-06-26 22:26:30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酝酿已久的《福州市水下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26日进入立法程序,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对水下文物进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针对目前不法分子多利用晚上雇人出海,盗捞水下文物的情况,法规草案明确规定平潭等相关海域禁止夜间潜水。
   
  我市海域自古以来就是海外贸易的主要海运航线,海域中沉有不同时期的海船,水下文物丰富。据中国博物馆水下考古中心调查,近几年,我市沿海共发现近30处水下遗址(疑似点),主要分布在平潭、福清、连江、长乐等海域。受经济利益驱动,近两年伸向水下文物的黑手屡斩不断。保护水下文物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市人代会上有代表提出要为此进行立法。
   
  区别于地面文物的保护,法规草案在水下文物管理保护的执法体制上作了适当改革,建立文物与公安边防海警协调配合的机制。草案要求,在下列海域进行潜水、挖掘打捞作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连江苔菉海域、定海海域、敖江口蛤沙海域;长乐大祉海域;平潭海坛海峡;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布的其他海域。对确因渔业生产、交通救捞等需要,不影响水下文物安全的,应在2日内予以许可,并抄报当地公安边防部门。在上述海域禁止夜间潜水。
   
  草案赋予公安边防、海警部门对水下文物的行政执法权。草案规定,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从事潜水或挖掘打捞作业的、或在限定海域夜间潜水的,由公安边防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1000元~5000元罚款;非法打捞、哄抢、破坏水下文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边防部门处以5000元~20000元罚款,并可没收违法作业工具;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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