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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筹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民居工程 征用61亩耕地
2007-12-08 19:49:4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闽清县坂东镇坂中村佳垅园“民居工程”规划蓝图,按照规划,该工程占地面积61亩。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闽清县坂东镇坂中村启动佳垅园“民居工程”,规划征用耕地61亩,目前已完成蓝图规划并在村委会“公示”,现正拟上报省市县和中央审批。

  佳垅园“民居工程”,位于闽清坂东镇的中心镇区,濒临闽江支流演溪。为了配合这一工程建设,目前村里已先期规划建设演溪防洪堤拦水坝,总投资将达43万元,几天前,福州市承诺资助9万元,剩余资金缺口也正在积极筹划中。同时,该村正在投资40万元,在佳垅园“民居工程”规划红线外侧边缘兴建新村部大楼,占地面积220平方米。在采访时笔者看到,村领导正如火如荼地投入前期工作,书记忙规划,主任忙落实,会计忙精打细算,支委和村委耐心向农户进行征地前期思想动员。

  透过在村部公布的蓝图,笔者看到今后的佳垅里“民居工程”,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并且还规划沿“民居工程”打造坂中村全国最大书香门第古民居四乐轩旅游品牌。这样就既节约了土地资源,又展示了当地的特色,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塑造了良好的整体形象。

  据了解,闽清县有关领导就坂中村佳垅园新农村民居工程建设,提出五点要求:一要科学规划。在规划上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搞好建设规划。二要因地制宜。在建设中要结合坂中村地处坂东镇中心镇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因户制宜,以现代建筑为主打风格,穿插以青瓦、粉墙、坡屋顶、穿梁斗拱建筑结构。三要突出特色。要兴建特色新居,并在完善配套设施上下功夫,不断优化农民的居住环境。四要强调整体。在民居工程建设上,要统一建筑模式。五要严格征地审批程序。该报省里审批,就报省里审批,该报中央审批,就报中央审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同时搞好征地补偿,把好事办好。

  (福州新闻网记者 蓝晓梅 通讯员 黄笃文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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