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县市新闻
家中开赌场触犯新罪 构成开设赌场罪获刑10个月
2007-12-14 17:11:36  作者:姜润辉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不仅盗窃摩托车,还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近日,闽清县法院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和开设赌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这是自今年11月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公布施行以来,闽清县首例以“开设赌场罪”这一新罪名审结的案件。

  现年24岁的刘某于2007年3月在闽清县城关一小巷内盗走摩托车一辆,此外,刘某还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间,伙同他人在闽清县池园镇黄某家中开设赌场,刘某负责看场围局,该赌局共收庄钱3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刘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构成开设赌场罪,故以新罪名对刘某提起公诉。

  (福州新闻网记者 姜润辉)

【责任编辑:姜润辉】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