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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宣判首例开设赌场案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月
2007-12-12 23:03:15  作者:杨飞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闽清县人刘某不仅盗窃摩托车,还伙同他人开设赌场。12日,闽清县法院以盗窃罪和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这是闽清县首例以“开设赌场罪”这一新罪名审结的案件。

  刘某现年24岁。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他伙同他人在闽清县池园镇黄某家中开设赌场,负责看场围局。两个月内,刘某等人从该赌场共收得庄钱3万元。今年3月,他还在闽清县城关一小巷内盗走一辆摩托车。

  (福州晚报记者 杨飞 通讯员 詹秀林 李良友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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