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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因网恋被骗9万多元 无业男子获刑6年
2007-12-10 21:54:16  作者:覃作权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自称集团副总,精心编造环环相扣的谎言,骗取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9万多元。10日,仓山法院作出判决,对林某以犯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6年。

  20岁的连江男子林某从省某中专毕业后,曾应聘到多家公司打工,没多久就因表现不好被解聘。去年 6 月,林某在仓山区盖山镇一家网吧上网时,利用“天空中的流星”的网名与“不加糖的咖啡”在 QQ 中相遇了。聊天中,林某了解到“不加糖的咖啡”是从我省考至四川成都某大学的女生,姓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为了博取姑娘的芳心,林某刻意打扮光鲜,通过视频与她交流,随后谎称自己是福建某某科技集团公司行政部经理兼公司副总,年少得志,前途光明。

  林某攻势不断,“不加糖的咖啡”逐渐堕入情网。

  此后,他们天天在网上见面,林某不仅关心她的学业,还汇去了1000元让她照顾身体。

  眼看“不加糖的咖啡”已经对自己深信不疑,林某开始以干妹妹急需用钱为由,让她汇去300元。“不加糖的咖啡”立即给林某在长沙的干妹妹汇去 300 元。

  此后4个月,林某以需在各地开办公司拓展业务、购买软件编程专利、以及要与生意伙伴打经济官司为名,让这名女生及其母亲先后 31 次向自己的银行账户汇了89060元人民币。 

  骗得巨款后,怕罪行败露,从去年 10 月份开始,“天空中的流星”在网络上消失。这名女生终于醒悟,向警方报警。

  今年3月5日,林某在晋安区王庄新村被福州网安警察抓获。此时,林某已将赃款挥霍一空。归案后,林某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拒不退赃,也不缴纳罚金,悔罪态度差,法院故对其作出上述生效刑事判决。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强振超 陈淑娟)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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