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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建房前看场地摔伤 房东被判承担70%责任
2007-11-08 22:27:08  作者:毛小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闽侯人林某经人介绍,准备帮李某建房。但工程没有开工,林某就自行上工地查看,失足从楼上摔下,造成截瘫。林某索赔未果,将介绍人和房东告上法庭。近日,仓山区法院判决房东李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林某7000余元。

  去年11月24日上午,林某在一处工地务工时,同乡张某找到他,称附近的李某准备建房,可以去当砌砖工。林某当天中午就拉着推车到李某的建房场地查看。李某则称,天气不好,建筑材料都没有进场,过两天再开工。见房主说没开工,林某就准备将推车先存放在二楼。房东同意后,林某却不慎从楼上摔下,椎骨受伤造成截瘫,先后花去治疗费用6000余元。事后,林某找对方要求赔偿,张某和李某均称自己没有责任,协商没有结果。今年4月,林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和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张某只是介绍人,与林某受伤没有因果关系,林某受伤与房东李某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李某没有直接雇佣林某,但因建房,事实上其已经委托中间人帮助介绍工人,且林某到建房工地时,也将施工工具拉进了工地,与房东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李某雇佣林某后,在施工没有开工前,未向施工人员交代安全事项,造成林某受伤,负有过错责任。法院同时认定林某本人也应对自己受伤承担部分责任。最后法院判定房东李某承担70%责任,应向林某支付医疗、误工等各项费用7000余元。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黄长水)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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