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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企联合打造有序供用电环境 追回电费三千多元
2007-11-30 19:44:4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随着冬季用电高峰的到来,福清供电公司反窃电工作部及各基层站所的冬季反窃电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展开。日前,福清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海口刑侦中队、海口边防派出所与福清供电公司联合行动,开展查处窃电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拉开了冬季反窃电专项打击行动的序幕。

  据该公司营销部用电普查人员检查情况显示,海口镇后路村车头自然村存在大规模的违章用电、窃电现象,此事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11月20日,在市刑侦大队领导组织协调下,由刑侦大队黄其伟、海口刑侦中队长林严华等四位干警及海口边防派出所管区片警与福清供电公司反窃电工作部、营销部用电监察人员组成了联合专项行动小组,在海口供电所人员的带领下,沿着海口镇后路村车头自然村的村路,查看电能表铅封,并重点针对在建农民住宅临时用电进行了检查。当天中午共查出6户违章用电,6户窃电;其中,违章用电户多是在建住宅临时用电,未经供电部门业扩流程报装立户,私拉乱接,直接从公用外线搭接而使用电能;窃电行为多表现为在电表上做手脚,私自开拆电表铅封,电流不过线等做法。

  检查中,在公安部门人员的大力配合下,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用摄像机、照相机等工具进行拍摄取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用户采取了暂时停止供电措施,并开出了违章用电通知单,要求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海口刑侦中队对相关事宜进行处理后,供电部门将及时恢复供电。共追回电量5926kwh,电费3437.08元,收取违约电费10311.24元,收回陈欠电费21500元,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5248.32元。此次专项行动在该村引起了强烈反响,对窃电户起到了重大的震慑作用,事发后,该村连续有22户用电客户到海口供电所反馈,其中12户声称电能表被人砸坏,已向海口边防派出所报案;有 10户声称电能表铅封掉失,封存后送供电公司计量部校验;目前,海口刑侦中队对这些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目前,部分用电客户尤其是农村用电客户依法用电的法制意识还相对薄弱,不知道电力资源、电力设施属于国家财产,盗用电能、破坏电力设施属于不法行为,更大多数的人是存在侥幸心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用电能金额达2000元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盗用电能造成电力设施破坏就可能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

  (福州新闻网记者 蓝晓梅 通讯员 庄丽萍 唐甲敏)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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