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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 男子盗车销赃获刑
2007-11-20 17:20:03  作者:姜润辉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目前已由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飞被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犯罪嫌疑人陈某飞,今年31岁,系广西荔浦县人,自2006年以来,除伙同韦某某盗窃5辆摩托车外,还代为销售明知是盗窃所得的摩托车6辆,价值合计人民币20595元,闽清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认真阅卷、核查法律法规及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成功地将其中的销赃一罪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被告人陈吉飞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被告人陈某飞被该院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福州新闻网记者 姜润辉 通讯员 林泰华)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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