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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审结:开发商有权赠送未列入公摊的闷顶
2007-11-19 22:59:3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赠送阁楼或闷顶已成为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开发商常见的促销手段。由于能享受到阁楼或闷顶的仅是小部分业主,住在同栋楼的其他业主的权益是否因此受侵害呢?近日,闽侯县法院审结了我市首起因闷顶使用权引发的诉讼案,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20059月,市民李甲、李乙分别购买位于闽侯上街某在建楼盘3号楼的503单元和502单元,建筑面积均为32.39㎡。同年11月,王甲、王乙和李丙、李丁分别购买了同楼504单元和501单元,建筑面积均为91.43㎡,分别获赠其本单元对应的闷顶空间。去年6月,开发商交付了这4套房,同时将赠送的闷顶钥匙交付给了501504单元的业主。

  入住后,501504单元的业主即将各自的闷顶用于住人。502503单元的业主认为这些人入住闷顶侵犯自己的权利,因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502503单元的业主诉请法院判令开发商停止侵害,将闷顶所有的门堵上,使屋面恢复全封闭的原状,并维护原告“作为顶层住户本应享有的不受楼上用户干扰的权利”。

  闽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讼争楼盘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建筑的,并经过了包括消防验收在内的验收合格备案。争议的闷顶也系开发商经批准而建筑的。而且,现有证据都不能证明闷顶的面积已被该楼业主共同分摊,则其所有权系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将该闷顶空间赠送给501504单元的业主,并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501504单元的业主对闷顶的使用也没有对原告造成侵害。因此,原告提出的“闷顶系该楼全体业主共有”及将闷顶的门全部堵上、停止侵害的要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陈鸿星 王仰陶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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