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县市新闻
30多万元借款讨不回 福清两名青年奔波10年
2007-10-16 23:53:52  作者:陈鸿星,融法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借款讨不回   他俩奔波10年

  经福清法院大力支持,债权人终于拿回30多万元钱款

  福州新闻网讯 为讨回被同村人钟某华借走的32万多元的钱款,债权人钟某顺、纪某芳奔波了10年。该案审结后,福清市法院多次配合他们执行,钟某华最终还清钱款。16日,钟某顺向福清市法院送来锦旗以表感谢。

  10年前,福清的钟某华向同村人钟某顺、纪某芳借了32万多元钱做生意。该款到期后,钟某华拒不偿还,被告上福清市法院宏路法庭。1998年10月,法庭判钟某华偿还借款32.058万元及相应利息。之后,钟某华到重庆开工厂,一直未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1999年9月,钟某顺和纪某芳向宏路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当宏路法庭委托重庆当地法院执行时,钟某华又跑到广东某地开店,法院只得中止执行。

  2003年5月,钟某顺、纪某芳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同年6月,法院裁定查封钟某华所有的位于福清市宏路镇的一所房屋。但此时案外人钟某兵提出,其与钟某华早在1997年即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有效。另一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福清支行宏路营业所也提交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及法院于2003年作出的判决书,表示钟某华所有的房屋已抵押给该行。福清法院只得对该案暂时中止执行。

  2006年7月,经钟某顺申请,福清市法院再次决定恢复执行。钟某华拒不配合法院执行。钟某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各种原因无法追回借款,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产生了不满和误解。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钟某华所有的房屋已经抵押给宏路营业所,案外人钟某兵对法院查封该房屋的裁定未书面正式提出异议,遂决定进入拍卖程序,并于今年4月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房屋。

  今年5月,福清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查封房屋进行评估。由于被查封房屋土地性质属于村集体所有,可参与竞买的买家范围有限。若拍卖无法成交,只能以物抵债。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钟某顺表示愿作出一定让步。

  法院将钟某顺的意见反馈给钟某华,告知其若拒绝和解,按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本金及利息数额计算,其应履行的本息总额为近130万元。钟某华表示愿协商解决。双方于8月13日正式签订了协议,即钟某华偿还申请执行人35万元钱,当天一次性付款20万元,余下15万元在一个月后还清。目前,钟某华已依约付清35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融法)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