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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10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2007-10-12 16:59:06  作者:詹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0月12日,永泰县林区治安严打整治公开处理大会在永泰县盖洋镇举行。共有10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了惩处。

  在公开处理大会上,永泰县公安局宣布对卓生某等6名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盗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逮捕决定,对郑步某、范美某2名违法人员执行行政拘留。

  蒿口镇月欠村村民卓生某,2006年12月份至今年3月期间,利用为他人看守伐区木材的机会,向当地村民非法收购盗伐林木27.298立方米。案发后外逃,6月26日,卓生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长庆镇下埔村村民王梦某等人于2007年3—5月间,在该村的后坑里世行林山场盗伐林木115.3立方米,莲峰村村民侯宗某负责运输。王梦某因涉嫌犯有盗伐林木罪,侯宗某因涉嫌犯有非法运输盗伐林木罪分别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8月30日,闽侯上街镇的林某某伙同他人在永泰县葛岭镇巫洋村,将一棵胸径达80多厘米、具有百年历史的红豆杉砍伐。红豆杉又名紫杉、赤柏松,是世界珍稀濒危植物,已被我国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林某某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9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刑事拘留。

  长庆莲峰村村民侯宗某、侯德某于2006年12月中旬,以6000元人民币向本村村民侯某某两人购买其田地山山场竹林内杉木,在没有办理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到山场砍伐杉木,并将砍伐杉木运至闽清上莲出售。经鉴定,该山场被砍伐杉木蓄积量39.34227立方米。案发后外逃,在办案民警的敦促下,7月17日,侯宗某、侯德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侯宗某、侯德某因涉嫌犯有滥伐林木罪分别被永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

  公开处理大会在盖洋乡政府门口广场举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永梯、县政府副县长冯常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林业局、森林分局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以及盖洋乡机关、干部、村主干、护林员、当地群众300多人参加了公开处理大会。大会由冯副县长主持。

  又讯 记者从福州市森林公安局获悉,今年1至9月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立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125起,同比上升52.4%。其中盗、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盗、滥伐林木刑事案件73起,占立案件总数的60.8%。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山林价值的日益显现,涉林纠纷和涉林案件有所抬头,盗、滥伐林木和非法运输木材的案件屡屡发生,给福州市林区治安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因此,福州全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在加大管护力度的同时,适时开展一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林区治安稳定。

  (福州新闻网记者 詹丹 通讯员 王日添)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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