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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25日起 福建将降低人事档案保管收费标准
2013-10-22 16:37:45  作者:张逸之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新华网福州10月22日专电 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从本月25日起,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降低。

  据福建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是指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服务收费。调整后,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收费为每份每月12元;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收费为10元。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同时,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及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的规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表示,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新华社记者 张逸之)

【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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