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华社记者看福州
福州市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无标车将禁入主城区
2011-07-03 10:46:48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7月2日电(记者林凯)记者从福州市环保局获悉,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3月1日,福州市将对除摩托车及农用车外的所有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核发暂不收取任何费用。据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政委杨国强介绍,此次核发的环保标志分为绿色、黄色两种。车辆达到绿色标准,在城区通行不受限制;黄色标志禁止进入部分中心区域。

  凡汽油车达到国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经尾气排放检测合格后,发放绿色环保标志。未符合以上标准的机动车,经尾气检测合格的发放黄色环保标志。其中,2005年7月1日以后在福州登记注册的车辆(营运车除外),凭有效证件可直接领取绿色环保标志,而经检测排气不合格的车辆,要维修合格并重新通过检测后才能领取环保标志。从2012年3月1日起,如果机动车尾气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将禁止进入福州主城区。

  杨国强说,近年来,由于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福州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受到明显影响。通过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可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和缓解城区交通压力,促进城市环境和交通的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