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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终审一起原始股诈骗案 40万发还受害者
2011-05-08 23:25:30  来源:新华社  【字号

  郑良

  据新华社福州5月8日专电  福州市中院日前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福州成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股东詹吉东、陈宝玉有期徒刑4年和3年半,司法机关扣押的40万元赃款按比例发还34名受害者。

  法院查明,被告人詹吉东于2004年5月成立福州通利宝投资咨询公司,被告人陈宝玉占30%的股份,在未经国家证券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权,先后向多名投资者销售西安惠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盈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股权40.3万股,金额达到144.6万元;被告人陈宝玉还向他人推荐购买西安惠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未上市公司股权共计3万股,金额达到10.6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5年9月被告人詹吉东成立成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由陈宝玉参股45%,在未经国家证券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权,先后向多名投资者推荐销售未上市的四川国虹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58.9万股,金额达到195.6万元。

  2006年10月开始,成高公司从其在福州的经营场所“消失”,工商调查显示,成高公司从2006年起未年检,于2008年4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8年6月,福州34名国虹公司“原始股”受害者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国虹公司和涉嫌非法经营证券的成高公司及相关人员。福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詹吉东和陈宝玉刑事拘留,去年底,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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