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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对一起海上交通肇事案件作出判决
2011-04-21 09:18:19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4月20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连江县法院20日对一起海上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林礼锦有期徒刑5年。

  2010年2月3日10时许,连江县苔菉镇北茭村渔民林礼锦驾驶闽连渔0178船航行至连江县北茭附近水域时,未履行让路船责任,未及早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让行动,反而抢速超船,与从浙江台州驶往漳州的兴龙舟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兴龙舟168轮船发生碰撞,闽连渔0178船上10名渔民全部落水,造成4人死亡、3人失踪的重大事故。

  经福州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闽连渔0178船船长林礼锦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出海作业,在航行过程中疏忽瞭望,未履行让路船责任及早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让行动,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兴龙舟168轮负事故次要责任。

  去年2月6日,林礼锦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连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今年2月24日,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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