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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35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1-01-12 11:20:28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月11日电(记者郑良)来自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的消息,福州市中级法院10日为10名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亲属发放了35.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福州市民陈某一家10日拿到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2007年10月1日,陈某和妻子一同乘坐公交车时,扒手钟某故意将手机丢在陈某妻子身上,其他扒手趁机剪断其金项链。钟某等人欲下车逃窜时,被陈某夫妇发现。陈某抓住钟某,其他扒手见状上前殴打陈某,导致陈某重伤。

  案发后,钟某等人分别被判刑6年到无期徒刑,并被法院判处赔偿106万元。可是钟某等人家庭贫困,赢了官司的陈某一家依旧无法拿到赔偿金。鉴于陈某受伤后成植物人,治疗两年多后死亡,一家为救治陈某欠下巨额债务,生活极度困难,加之钟某等人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福州中院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并获批,给予陈某一家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据介绍,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是对于一些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生活极端困难、急需救助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该措施旨在解决部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完)

【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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