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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何以通过认定--漂流岛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调查
2009-04-09 09:12:27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造假何以通过认定

--漂流岛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调查     

    新华网福州3月24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郑良) 1500万元的年销售额被夸大为2.5亿元,伪造税务机关公章制作虚假缴税证明、缴税金额“虚增”约2000万元,声称的“1330万元的广告费投入”实际上只有200万元……

    福建省石狮市一家小型服装企业通过材料造假,轻易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这起商标造假案最近露出了马脚。从而引起了业内人士对“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种种猜测。     

    一起官司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2006年6月,江西省抚州市的梁爱华卷入一场商标侵权纠纷官司。石狮市漂流岛服饰有限公司向抚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2006年初,梁爱华在抚州市成立“抚州漂流岛服饰店”,销售假冒的“漂流岛”休闲裤。

    同年6月8日,抚州市临川区工商局以涉嫌假冒商标对梁爱华的店铺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了25条假冒“漂流岛”商标的休闲裤。经鉴定,这些货物系假货。

    漂流岛公司在向法院提供的5组证据中提出,多年来,公司积极培育“漂流岛PIAOLIUDAO”这一品牌,成立了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树立以“品牌为先导、品质为依托”的经营理念,每年投入数百万元巨资进行广告宣传,2003年至2005年,用于品牌宣传的广告费用达1330万元。

    漂流岛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近年来的销售额及纳税金额证据,根据这些证据,2003年至2005年,公司缴税金额2000多万元,年产值平均在2.5亿元左右,在同行业中排名前10位。

    漂流岛公司在诉讼中提出,梁爱华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了公司的品牌形象。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同时认定“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抚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梁爱华没有出庭应诉,未作书面答辩,法院对漂流岛公司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

    2006年9月12日,抚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称:“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被相关公众所认知,符合我国商标法,依法认定“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据了解,漂流岛于2006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后,其在2007年的营业额达到2000多万元,翻了近一倍。     

    起诉材料造假,顺利通过认定

    记者调查发现,漂流岛公司向抚州市中级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系假造。

    漂流岛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许长兴后来向记者出示了漂流岛公司2003年至2006年注册商标及广告费支出单据,两项费用合计不足200万元。

    该公司当初向法院提供的材料说,为了扩大品牌知名度,公司投入1330万元巨资进行广告宣传,先后在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发布电视广告,并在多家知名报刊及其他平面媒体刊登大量广告。

    该公司称,2003年产值1.9亿元,销售收入1.85亿元;2004年产值2.6亿元,销售收入2.56亿元;2005年产值3.18亿元,销售收入3.14亿元。

    如今许长兴承认,2003年至2005年,该公司年销售额最高只有2000多万元。

    该公司起诉材料称,2003年缴纳地税费204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34万元;2004年交纳地税费233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26万元;2005年缴纳地税费326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90万元。

    然而,石狮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证实,税务机关没有向漂流岛公司出具过缴税证明,该公司向法院提交的6份年度缴税证明系伪造。实际上,2003年至2006年,漂流岛公司缴纳地税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超过20万元。

    石狮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林凤添说:“缴税证明上的公章也是伪造的,尺寸比真实公章要小,图案也不尽吻合。”

    针对虚假的证据材料,抚州市中级法院却认为,本院经审理核实,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符合证据的要求,应予以认定。

    石狮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抚州市中级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到税务机关核查过缴税证明真伪。

    福建省一名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如产值、销售额、纳税金额等。

    记者近日从抚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抚州市法院纪检部门对漂流岛商标案进行了调查。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该案的事实认定可能存在问题,已启动了再审程序。     

    “中国驰名商标”有多大含金量

    所谓的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它既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在现代社会,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已不仅仅注重质量、外观等,而且讲究品位、时尚等因素,因此驰名商标本身蕴藏着巨大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目前,通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已达上千个,中国驰名商标受到地方政府、企业、公众的普遍追捧,其光环背后形成庞大商业利益,具体表现为: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出台措施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重奖,并在融资、退税、工商等方面给予优惠。广东、四川、湖北等多个省份都有重奖驰名商标政策。

    以漂流岛公司所在的泉州市为例,市政府2000年出台规定:凡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发给奖金100万元;下级开发区、县、乡镇政府为鼓励当地企业争创名牌,也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相应重奖。

    2008年,福建省工商局出台了规定,支持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以动产质押贷款;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可以按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设立集团;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提出企业年检免审申请的,还将享受年检手续简化,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优先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

    从法律上看,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可以获得扩大保护。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他人抢注、复制、模仿该驰名商标,以该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或商号、注册域名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侵权,权利人可以请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此外,根据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获得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仅在中国拥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保护,在其他170多个巴黎公约签署国也同时受到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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