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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家庭暴力)专家:因暴力离婚受害人分割共有财产应不低于70%
2009-04-07 09:43:55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4月5日专电(记者来建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在此间举办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能力建设研讨班上说,在三种规定情况下,因发生家庭暴力而离婚,受害人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其份额一般不低于70%。

    这三种规定条件是: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受害人向加害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资金支持,或支持加害人开拓事业而牺牲自己利益的,无论当初自愿与否,如果这种牺牲可能导致受害人离婚后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生活条件降低的;在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当事人。

    此外,针对加害人隐藏或转移财产的情况,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受害方的份额一般不低于80%。(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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