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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重大劳动保障事件须及时上报
2009-04-07 10:05:33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4月5日专电(记者沈汝发)近年来,由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日益增多,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要情报告制度”,以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理重大劳动保障事件。

    根据规定,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劳动部门要及时介入处理,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劳动部门报告。

    规定要求,50人以上到劳动部门或信访部门集体上访等6种情况要报告,以制式表格填报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时间、地点、规模、起因等10方面内容,一般性事件在报告当地政府后2小时内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重特大事件立即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已发现隐患苗头和重点监控的企业,要制定专门预案。

    此外,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每月报送上月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相关信息,如无相关案件也要每月报送。逾期未报、造成重大影响的集体争议案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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