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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三级甲等以上
2009-04-07 10:47:03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4月6日电(记者康淼)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了解到,《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将从5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福建省将执行普通话水平“三级六等”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按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对象主要是师范类专业学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其中师范类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要求三级甲等以上;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要求一级乙等以上,省级以上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一级甲等。
    根据规定,福建省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级六等”,级和等实行量化评分。核定等级相应分值为:一级甲等97分-100分之间,一级乙等92分-96.99分之间;二级甲等87分-91.99分之间,二级乙等80分-86.99分之间;三级甲等70分-79.99分之间,三级乙等60分-69.99分之间。60分以下不入级,不发证书。(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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