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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家庭暴力)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至35.7%
2009-04-07 09:39:34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4月5日专电(记者来建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日前在此间举办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能力建设研讨班上介绍,据权威调查,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

    陈敏说,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的发生,与加害人的原生家庭、社会和文化环境等有关,与暴力关系中双方的年龄、学历、职业、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民族等均无必然联系。由于家庭暴力法律救助途径的缺失,众多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愤怒和恐惧中,严重损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引发受害人以暴制暴的恶性案件频发。

    有关研究显示,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和发展,呈周期性模式,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每个周期通常包括关系紧张的积聚期、暴力爆发期、平静期。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

    陈敏指出,暴力行为的周期性是区分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区别的主要因素有:暴力引发的原因和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控制受害方,暴力行为是否呈现周期性,暴力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有多大等。(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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