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华社聚焦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新形势下需要适当调整执行政策
2009-04-16 09:13:03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4月13日电(记者康淼)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9日在福州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适时调整执行政策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人民司法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江必新9日在福建省专题召开部分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听取22名分别来自中央、国有、民营以及台资的企业家代表对金融危机形势下法院执行工作如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建议。江必新在听取企业家发言后指出,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逐渐反映到司法领域,这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也是对人民法院执行能力的综合考验。执行工作事关法律权威、事关市场交易安全。各级法院要把市场主体的需求和呼声,作为调整执行政策的第一信号;将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目标;将有利于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作为评价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

    江必新强调,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依法执行原则。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调整和平衡市场经济主体利益的职能作用。二是必须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既要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体现“生道执行”的理念。三是必须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区别对待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和临时资金链断裂,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区别对待诚信经营与故意违法犯罪的情况,区别对待历史原因与正常交易环境下造成的“执行难”问题。对消极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陷入经济困境、确无履行能力的要慎用强制措施,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机制作用,促成双方达成谅解,构建共赢机制。四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兼顾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与效果,兼顾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等多个层面的关系。

    座谈会上,江必新还向与会企业家代表介绍了最高法院在加强执行工作、积极解决“执行难”等方面即将采取的一系列新举措,并将最高法院正在起草的《关于当前经济环境下加强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企业家代表,书面征求意见。(完)

【责任编辑:陈杰】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