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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决定对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2009-04-13 09:26:24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4月12日专电(记者逯寒青)福建省政府日前批准实施《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决定对开展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即以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增幅超过基数5%部分的8‰予以风险补偿。
    
    省银监局负责人说,出台对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办法,目的在于更好地扩内需、促增长、保就业,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提升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信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的投放力度,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小企业持续发展。

    据悉,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福建省财政安排建立,将专项用于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实贷款损失准备。(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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