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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涉台案件审判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轨道
2009-04-01 09:10:37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3月25日电(记者郑良)3月5日,大陆首家“涉台案件审判庭”在福建漳州市中级法院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彦君在揭牌仪式上表示,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有助于集中骨干审判力量妥善处理涉台纠纷,维护两岸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将为涉台审判工作提供丰富经验。

    就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将努力推进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合作”,同时将“加快形成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司法协助的制度框架”。“涉台案件审判庭”的成立无疑将对未来两岸的司法合作具有先行先试的重要意义。

    --探索“涉台审判”有效工作机制

    闽南漳州与台湾一水相隔,习俗相近,语言相通,是台胞主要祖籍地、台商投资集中地,全市共有台资企业2400多家,是大陆聚集台商最多的城市之一。早在2007年7月,漳州法院就在大陆地区首创“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有关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

    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全市法院9个“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共受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205件,审结160件,审结率达78.05%,涉诉标的8472万元,当事人调解撤诉114件,调解撤诉率达71.25%。

    通过两年实践,漳州法院探索出一条有效的涉台案件审判工作机制。

    首先,坚持在涉台审判中落实重大案件、事项上报制度,妥善处置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可能影响发展、稳定大局和对台工作大局的敏感事件,对传唤重要台资企业负责人、冻结重点台资企业银行账户、查封、扣押台资企业财产等可能对台商和台资企业信用、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措施,均慎重研究、慎重执行、着力保障台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诉讼活动的影响。

    其次,以调解作为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根本原则。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大部分台商对大陆诉讼调解工作不了解的情况,全市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增加了告知程序。针对台商往来两岸、参与法院调解时间较少的情况,全市法院采用电话联络、电子邮件沟通等方式,协调台商意见,并选择在台商较为方便的节假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集中调解、履行调解协议。

    最后,积极构建涉台纠纷诉前联合调处机制。漳州法院与市委政法委、市台办等部门协调,共同组成了对台工作平台建设小组投资维权组,加强对台商投诉件的联合办理;与市台商协会建立服务台商联动机制,制定并实施了重大案件逐级汇报、纠纷信息共享、涉台诉讼指导等一系列制度,尽最大可能地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将涉台案件审判逐步纳入制度化轨道

    与“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作为专门审理涉台民商事纠纷的临时审判组织不同,“涉台案件审判庭”是单独建制的专门审判庭,受理案件范围包括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台湾地区居民、台湾地区法人、台资企业的一审、二审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说:“涉台审判庭法官由具有法学研究生学历、掌握闽南语、熟悉台湾地区和本地风俗人情的业务骨干组成。维护台商和台胞合法权益,建立涉台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妥善化解矛盾,促进两岸司法部门交流合作是涉台审判庭的重要使命。”

    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漳州市台商协会会长何希灏认为,涉台审判庭的成立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层面。何希灏表示:“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高效热忱的司法服务是台商、台胞在大陆进行诉讼时最关心的问题。”

    新复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设立在漳州长泰县的台资企业。2005年,该公司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建筑公司承包新复成食品有限公司仓储楼及车间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不仅未能按时交付承包工程,而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随后新复成食品公司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此案经长泰县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建筑公司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双方再次对簿公堂。受理案件的漳州市中级法院主动联系当地质检部门、监理单位,与双方当事人一起面对面协商建筑工程修复方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一方在不履行协议时应当承担巨额赔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协议很快得到履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伟表示,在福建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大背景下,漳州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并在此基础上设立涉台审判庭,对于维护台胞合法权益、丰富涉台审判经验具有先行先试意义。 

    --涉台案件审判庭对服务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认为:“大陆首家涉台案件审判庭的成立对于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台纠纷、服务对台工作大局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彦君说:“近年来,大陆不少法院都设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庭,但审理案件主要集中于民商事经济纠纷,而集中管辖各类案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还是第一家,其成立有助于集中骨干审判力量妥善处理涉台纠纷,维护两岸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为涉台审判工作提供丰富经验,具有先行先试的重要意义。

    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认为,在两岸实现“大三通”,经济、文化、司法等各方面交流日益频繁的趋势下,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旨在落实“司法先行”要求,集中管辖涉台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以统一涉台案件裁判尺度,为台胞台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加强涉台审判理论研究与司法交流,增强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实效。

    依法惩治严重侵害两岸同胞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的犯罪,保护两岸同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也是涉台审判庭的职责。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大陆沿海地区从事走私、贩毒的涉台案件日益增加,这类以往由刑事审判庭审理的案件今后也将由涉台审判庭受理。

    针对台胞、台商对大陆法律、政策不了解的情况,涉台审判庭还将加强与台商、台资企业的沟通联络,根据企业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设立专线电话,方便台商、台湾地区法人和台资企业的咨询与诉讼。

    对台湾地区居民、台湾地区法人和台资企业投诉但不属于法院管辖的纠纷,及时与漳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漳州市外商投诉协调中心或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沟通,帮助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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