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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新华视点)网络监督:在争议中彰显力量
2009-03-09 08:36:53  来源:新华社  【字号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题:网络监督:在争议中彰显力量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最近,云南晋宁看守所发生一名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在网民的持续追问和参与中,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并公布了真相。

    从“华南虎照”当事人被判刑到“史上最牛房管局长”被立案调查,从深圳海事局官员猥亵女童被“双规”到广东干部出国考察清单被公布……一年来,网络监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进入公众视野。

    然而,网络监督又常常卷入争议的漩涡。侵犯隐私权、虚假信息、扭曲夸大等种种问题一直备受诟病。

    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应当如何看待这一新现象?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发表见解。

    网络监督最接近百姓生活

    近日,广东肇庆端州区区长等人以“考察”为名出国旅游被曝光一事,给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留下了深刻印象:“我在网络视频上看得很清楚,他们去哪里玩,都是什么名字和职务,从出发到每天日程都有。这种图像都在那里,纪检部门就得马上介入,否则无法交代。”

    他认为,网络监督的力量大大压缩了“暗箱操作”的空间:“过去出了问题有人还可以封锁消息,而在网络时代,做了就很难掩盖,大家手机拿起来就可以拍,几分钟内就可以发送到网络上,立刻就会产生爆炸性效果。”

    网络监督最大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和广泛性,让公众多了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大法学院教授王曦说,跟其他表达意见的方式相比,网络监督所受限制最少,“门槛”最低,最接近百姓的日常生活。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新形式。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说,网络监督的兴起,本身就是公众民主意识增强的体现;而网络又为公众行使知情、表达、参与、监督四大民主权利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说:“过去,各级政府文件很少与百姓见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一些政府的红头文件开始在网上公布,吸引网民对其合理性进行讨论。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类似乱收费、乱罚款的文件根本经不起推敲,难以出台,这是一个很大的亮点,也可视为民主监督的可贵进步。”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科技厅副厅长杜民说:“来自网络的监督,对政府部门是一个挑战,因为一个事情处理不好,便会在网络上放大。如果你不适应,肯定很被动。”   莫让“自由”变成“暴力”

    互联网自从诞生那一天起,就伴随着正反两方面的声音。已过去近一年的“姜岩事件”至今余波未消。

    去年初,一篇帖子在各大网上论坛流行:一个叫姜岩的女人,因为“第三者”的介入,最终选择了跳楼自杀。姜岩的丈夫和“第三者”随即遭到“人肉搜索”,他们的住址、家人电话、公司情况等各类信息被公布,网上声讨铺天盖地而来。尽管当事人诉诸法律,还是没能逃脱名誉、生活受影响的结果。

    “网络监督”和“网络暴力”常常只有一步之隔。王曦委员说:“正是因为网络监督的限制较少,一些网友可能会滥用这种监督方式。”

    “民主是需要规则的,否则就走向民主的反面。”李明蓉代表说,“假如网络的追索成为一些人以私利为目的的报复工具。网民无形中就成了别人的帮凶。”

    她认为,即使贪官和罪犯也有个人合法权利。违法犯罪、不道德行为是一回事,个人隐私是另一回事,特别是当事人的亲友更应该受到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律师刘红宇说,打击腐败也要讲究“程序的正义”,网络监督也应该建立在守法的前提下。现在几乎形成了一种社会共识,好像结果是正义的,就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权利。

    即使在一些成功的网络监督案例中,歪曲、夸大、谩骂等现象仍然存在,不仅让人无所适从,还对实际调查形成了掣肘。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说:“有的时候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网上就形成一边倒的舆论,也可能影响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有时网民掌握的情况毕竟是表象的,而法律是用证据来说话的。有些网民披露的事实并不一定是证据。看见的东西不一定是事实本身。”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网络只能是民主监督的表达手段,网民在网上的行为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法律限制,不能超越党纪国法。不能曲解网络监督这个手段,因为这种手段本身没有裁判权,最终我们还是需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

    王利明代表指出,因为网民的知识水平和层次不一样,有些网民容易受到误导,加上信息来源不尽准确,非理性的声音层出不穷。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和规范,要求网民严格遵守法律,用道德约束自己,不能动辄侵害他人隐私和名誉。

    全国政协委员、西藏大学旅游与外语学院副院长图登克珠指出,目前我国在网络监督方面还存在很多法律空白,必须加快立法步伐。而张文显代表建议:“应该一方面引导网民理性对待披露的事实,另一方面把最真实的情况通过最权威的渠道发布出来,让网民在法律事实面前去发表更理性的评论。”
  让网络的希望照进现实

    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交流时说:“我一直认为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的民主化。”

    这是我国信息公开、推进民主的又一个令人鼓舞的信号。从这样的角度观察,代表委员认为,网络监督只是我国推进民主建设的渠道之一,有关部门更应该加强现实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说:“网络上揭露的一些现象并不是新出现的,比如官员抽名烟、戴名表,关键还是要切实管起来、抓起来,从制度建设上入手。”

    汪春兰代表认为,网络监督必须和其他监督渠道一起,才能形成合力,发挥更大的作用。外部监督必须和政府内部的体制建设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贪污腐败问题。

    “把反腐倡廉的希望寄托在网民身上是不对的。假如网络监督成了反腐的主力,那说明现实机制出了问题。”杜民代表说。

    王利明代表认为,网络监督的兴起,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部分群众现实诉求渠道不畅。法律才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主渠道,网络监督只能起到补充作用。应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和机制,在现有的合法框架内解决问题。

    戴仲川代表指出,国家一直在努力推进民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但一些地方对此只是应付和敷衍,阻碍了百姓民主权利的落实。必须创新机制,确保百姓有效参与的畅通渠道。

    反过来,网络技术也为政府转变行政方式、改革相关制度提供了新的契机。王曦委员说,要使网络与现实的互动成为常态。网民有所表达,就是希望政府能够回应,否则表达就没有意义。政府应该对官员进行培训,教会他们如何正确对待网络意见,及时发现和疏导民间的怨气,不至于问题越积越大。(完)(执笔:李柯勇;参与采写的记者:崔清新、许雪毅、程义峰、杨金志、张丽娜、拉巴次仁)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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