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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修法保护水下文物
2009-03-27 09:01:21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3月25日专电(记者许雪毅)海洋大省福建将通过法制建设对频繁发生的水下文物盗捞、哄抢行为说“不”。25日,《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该法案特别列出专章,规范水下文物保护工作。

    据福建省文化厅厅长宋闽旺介绍,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岸线漫长,历史上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在海上运输航线和众多的港湾中,有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沉船,毗邻海域水下文物保护是福建省文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福建省文物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福建水下文物资源较多,受经济利益驱动,近年来,沿海一带水下文物被盗、哄抢、非法打捞等情况频繁发生。目前,水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尚无可操作性的法规。而福建在水下文物保护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需要用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为此,《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特别增加了“水下文物”一章,分别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保护职责,规范了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为了加强保护力度,查处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公安边防部门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开展巡查,防范和查处涉及海域内的水下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非法打捞、哄抢、破坏海域内水下文物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位于祖国大陆的东南沿海,有曲折漫长的海岸线和众多优良的港湾,自古以来福建就有在当时堪称先进的造船业和航海术,以及发达的海外交通和贸易。大量的海上活动在福建沿海海底留下大批珍贵的遗迹和遗物。

    近年来,随着捕捞业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水下文物安全形势骤然紧张。自2005年6月以来,福建宁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等毗邻海域陆续发现古代沉船遗址,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不法分子开始了疯狂盗捞活动,部分水下文物遗址遭毁。(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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