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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娱乐场所燃放烟花一律行政拘留
2009-02-09 08:45:18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厦门2月7日电(记者项开来)从日前召开的厦门市火灾隐患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了解,该市将针对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出“重拳”,凡是公共娱乐场所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的,有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从现在至6月底,厦门市将严查公众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范围主要包括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场所;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宾馆饭店;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集贸市场;洗浴、按摩、保龄球馆、旱冰场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据介绍,厦门市娱乐场所消防整治的具体措施还包括:凡是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工商、文化、卫生、税务、治安等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擅自开业的,缺少任意一项,将一律被依法关闭,从重处罚。
    同时,凡是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以下的,一律依法责令暂时停业、限期搬迁;凡是公共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执法部门将坚决予以清理,并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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