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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追加垫付“1•31”火灾事故遇难者和伤者的善后费用
2009-02-06 08:52:01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2月5日电(记者来建强)记者5日从福建省长乐市政府获悉,长乐市政府已向在“1·31”酒吧火灾事故中的遇难者家属追加垫付赔偿款,同时为受伤救治中的伤员追加垫付医疗费用。
    截至目前,长乐“1·31”酒吧火灾事故一共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15名死者身份已全部确认,其中男性11名、女性4名,分布在长乐市的10个乡镇(街道)。
    火灾事故发生后,长乐市各级各部门按照福建省、福州市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为解除死者家属后顾之忧,不为较长的诉讼时间困扰,长乐市政府与死者家属续签垫付赔偿款的补充协议:在死者遗体火化之后,市政府按照每位遇难者在原已议定15万元垫付赔偿款基础上,再追加10万元的相同标准,一次性向所有遇难者家属再垫付赔偿款,待最终责任认定后,依法向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索赔追讨事故的赔偿款项。
    火灾事故发生5个多小时后,长乐市卫生部门就协同福建省、福州市派来的医疗救治专家小组,紧急将伤者转移到大医院救治。在福建省、福州市的3家大医院精心治疗和护理下,目前,24名伤员中有23人的病情已稳定,1名重伤员病情也渐趋稳定。长乐市政府在为伤员先期垫付20万元医疗费的基础上,又追加30万元资金垫付医疗费。
    目前,福建省火灾事故调查组正在对长乐“1·31”酒吧火灾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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