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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2009-02-03 15:12:49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2月2日专电(记者郑良)福建省消防总队2月2日发出警示信息,歌舞厅、超市、影剧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须严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福建省消防总队介绍,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易发、多发,必须严格消防监管,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
   福建省消防总队称,人员密集场所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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