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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不得收取返乡农民工子女借读费
2009-02-25 09:19:37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2月24日电(记者康淼、孟昭丽)福建省教育厅23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乡农民工子女借读费等,确保让福建省所有农民工随迁子女都能入学。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有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工返乡现象,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也回流返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返乡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将安排好其就学工作作为近期教育部门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个通知要求,各地要简化入学手续,及时安排就学。对于义务教育阶段返乡农民工子女的就学,各地要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及时安排返乡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并为办理转学或入学手续提供方便,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对于高中阶段返乡农民工子女的就学,要按照高中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予以安排接收,并办理相应的转学手续。
    这个通知还指出,返乡农民工子女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为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各地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乡农民工子女借读费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等费用。若有违规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福建省教育厅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检查,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各地将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让所有农民工随迁子女都能入学,确保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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