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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构建住房综合保障体系
2009-02-25 09:09:20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2月24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福建省要采取多项措施构建住房综合保障体系。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内,将基本解决13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意见》要求,各市、县原则上要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都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同时,扩大廉租房的实物配租比例,原则上实物配租达到廉租房保障户数的80%。

    福建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省正以多种方式增加廉租房房源。一是在目前已竣工、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政府出资收购一批作为廉租房;二是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逐步实现衔接,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租售并举,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三是在限价商品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廉租住房。

    《意见》提出,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的改造。鼓励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对实行货币补偿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对在2年内自行买房解决的,契税按其购房款扣除拆迁货币补偿款部分后征收;对实行异地安置的,可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适当优惠安置房价格。

    福建省还将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同时简化手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人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作用。截至2008年11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达168.3万人,覆盖率达40.8%。(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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