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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渔民担任“调解员”“渔排法庭”解民忧
2009-02-10 15:02:49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2月9日电(记者郑良)2008年以来,福建省平潭县法院针对辖区内渔村众多的特点,通过聘任“渔民调解员”、推行“渔排法庭”等多种形式“送法上门”,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据平潭县法院介绍,2008年,法院共选聘56名在当地有威望、公道正派、熟悉法律、有责任心的渔民担任人民调解员,参与渔业纠纷案件的调解,使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容易让广大渔民接受,更符合社情民意。2008年,“渔民调解员”共参与调解渔业纠纷案件96件,全部调解结案。

    2008年6月,渔民陈某在整理堆放于沙滩晾晒的塑料泡沫等浮具时,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大火烧毁魏某等十多户养殖户的财产,造成10多万元经济损失。

    法庭邀请当地3名渔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威信较高、经验丰富的优势,促使陈某与魏某等人分别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平潭县法院还推行“渔排法庭”,深入到渔排、渔船,为广大渔民提供立案、审理、执行“一站式”法律服务。2008年,平潭县法院三个基层人民法庭共巡回审理案件36件,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渔排成了基层法庭服务新渔村建设的特殊平台。(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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