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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009-02-01 09:29:32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2月1日专电(记者康淼)福建省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在福建省内创业的福建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由财政给予贴息。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该《通知》。《通知》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时,由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在其报到证上签注“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字样和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通知》还规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可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补助的,应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在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时,由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在其报到证上签注“已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字样和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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