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华社聚焦新闻
福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将终止承包合同
2009-02-01 09:16:45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月31日专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意见》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耕地)。

    意见规定,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开而不发的耕地,依法收回或进行二次招商,对已办理征用手续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建设的,由县(市、区)组织专业户或集体复耕,未办征地手续的一律照常耕种。抛荒农户不得享受各种种粮补贴。各地要制定抛荒耕地复种计划,实行分类指导。

    福建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粮食自给率不足50%。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土地流转不畅以及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原因,福建省近年来部分农村出现不同程度的耕地抛荒现象,对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产生不利影响。(完)

【责任编辑:陈杰】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