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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规:抛荒农户不得享受各种种粮补贴
2009-01-07 08:57:03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月6日电(记者涂洪长)福建省农办、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意见》,明确有关种粮补贴与粮食种植面积和交售商品粮挂钩,抛荒农户不得享受各种种粮补贴。

    意见要求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措施,坚持社会贡献与优惠政策挂钩,新增相关补助资金应重点支持贡献大的粮食生产大户,扶持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各级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优质粮工程项目的投入,应与耕地保护和对粮食安全的贡献直接挂钩。

    同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储备订单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提高最低收购价等惠农政策要向种粮农民倾斜,做到“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谁补”。

    意见还提出,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和城镇下岗职工承包抛荒、闲置耕地发展粮食生产和农业多种经营。

    福建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粮食自给率不足50%。近年来,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土地流转不畅以及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原因,该省部分农村出现不同程度的耕地抛荒现象。(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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