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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将可受理“中国”字样外资企业名称登记
2009-01-05 09:54:09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月4日电(记者康淼)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授予福建省工商局行使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受理权。今后,想在企业名称中冠以“中国”字样的外资企业可以直接向福建省工商局提出申请,而不用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意见》分为15条,分别在放宽市场准入、扩大闽台贸易合作、商标战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等方面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行支持。
    据福建省工商局介绍,《意见》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展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方式,在工商总局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之前,支持福建省试行投资者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授予福建省工商局行使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受理权。
    2006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就出台了《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放宽了对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授权条件,福建一些县(市)工商局甚至也可以受理外企登记注册。国家工商总局还与福建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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