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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居民因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 最高可获10万元保险赔付
2009-01-31 10:21:10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月30日电(记者康淼)记者从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日前正式启动,2009年厦门居民如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保险赔付。
    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由政府出资的政策性保险,被列入厦门市2009年度为民办实事重要工程。厦门市民政局日前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正式签订了《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该保险的期限为1年,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09年12月31日24时止。保险对象涵盖三类人:具有厦门市户籍的居民;具有厦门市暂住资格证的居民;无厦门市暂住资格证但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务工、就学或居住满三个月的居民。该险种每人保费1元,由厦门市政府买单。
    根据协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受保障居民由于台风、暴风、暴雨、雷击、洪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以及在上述灾害或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伤亡和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均可获得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障,最高赔付额度为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将健全和完善厦门市灾害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市民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提供95518全天候不中断服务专线,受理保险事故报案;厦门居民出险也可向各级民政部门报案。(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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