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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讨薪申请劳动仲裁可获先予执行
2009-01-31 10:33:10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月30日电(记者郑良)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可获先予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具体规定。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为45天,案情复杂的还可以延长至60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赋予劳动者在讨薪、工伤医疗费等案件中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劳动者在仲裁庭作出终裁决定之前就能获得法律救济,这有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两项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时,可以不提供担保;仲裁庭作出先予执行裁决后,直接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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