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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少年司法保护
2009-01-30 10:46:11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月29日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福州市中院加强少年司法保护工作,对767名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有才说,2008年10月,福州市中院成立了少年案件审判庭,专门审理被告人或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全市法院依法对767名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回访、帮教少年犯1035人次。
    福州市中院的少年司法保护取得良好效果。据介绍,395名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没有重新犯罪,9名被判处缓刑的少年考上大学。另外,福州市中院还以一起未成年人因网吧纠纷造成三死两伤严重后果恶性案件开展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有才表示,2009年,福州市中院将继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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