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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调工商业用电价格
2008-08-06 15:12:58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8月6日电(胡善安)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上调全省电网电价。同时,工业、商业用电价格也上调。居民用电价格则未做调整,仍保持原价。

    上网电价调整具体为:上省网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233元。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4023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3873元。    

    商业用电价格调整为:不满1千伏的,价格调整至每千瓦时0.8708元;1~10千伏的,价格调整至每千瓦时0.8558元。    

    据悉,此次调整还取消了煤炭用电电价优惠,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大工业基本电价也有所提高,按照最大需量计价的,调整为39元/千瓦·月;按照变压器容量计价的,调整为26元/千伏安·月。化肥生产用电的基本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此外,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2厘,其中:农业生产用电免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化肥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征收1厘,其他类别用电每千瓦时征收2厘。    

    此次电价调整从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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