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华社聚焦新闻
福州推行社会治安问责制保障市民安全
2008-08-26 10:40:07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8月25日专电(记者沈汝发)为克服警力不足的困难,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福州市自2006年9月启动社会治安问责制,经过2年的推广应用,福州市市民社会治安满意率迅速提高,2008年,福州市市民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4.3%。

    福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市公安民警数量只占城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十三,警力明显不足。以往,出现治安问题只找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能无法充分发挥,广大公安民警虽疲于奔命,但市民仍有怨言。

    为增强街道、乡镇党政领导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感,促进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落实,福州市于2006年9月启动了社会治安问责制,以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协助,对负有综治责任的街道(乡镇)和负有打击责任的派出所实行治安责任捆绑问责。

    据介绍,问责制主要依据两方面的情况,一是根据一段时间内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的盗窃类警情,对发案偏高的街道、乡镇和派出所问责;二是根据领导批示或群众反映,对治安问题突出地区的街道、乡镇和派出所问责。

    福州市综治办在发出治安问责通知书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单位治安黄牌警告,限其在两个月内整改到位。对整治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的,予以解除治安黄牌警告;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实行街道(乡镇)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建议区委、区政府调整或撤换街道(乡镇)领导。市公安局对派出所领导予以撤职或进行调整。

    福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今警情已成为基层组织领导每天最关心的事情之一,社会治安力量和经济投入得到明显加强。有关责任单位被黄牌警告后,迅速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综治力度,盗窃警情均明显下降,降幅最大的达到80%。(完)

【责任编辑:陈杰】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