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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2008-08-14 16:50:15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8月14日电(记者孟昭丽)《福建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于近日下发,明确指出鼓励、引导、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福建文化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福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
    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下列领域国有文化企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这些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此外,福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组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同时,福建还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这些企业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根据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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