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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院探索多元途径解决涉台经济纠纷
2008-08-13 16:31:13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8月13日电(记者郑良)闽南漳州与台湾一水相隔,血缘相亲,习俗相同,因此吸引了大批台商投资,目前漳州全市有台资企业两千多家,是全国台商投资密集区之一。2007年7月底,漳州中级法院和芗城、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南靖、长泰8个辖区内台商较为集中的基层法院设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

    漳州法院成立专门的合议庭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的这一举措在全国尚系首创。漳州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成立一年多来,以妥善化解涉台经济纠纷、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探索建立了与台商、台资企业沟通联络工作机制,多部门协力调解机制,涉台纠纷诉前疏导、排查机制等,有效维护了台商的合法权益。

    --建立与台商、台资企业的沟通、联络工作机制

    漳州中级法院调研发现,一些台商对大陆法律不了解,在签订及履行合同等交易环节不能依据法律规定从事民事行为、不能依法规避交易风险;个别台商不能诚信经营,出现恶意规避债务、违法用工等问题是涉台经济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针对这一情况,“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建立定期深入台商企业调研机制,“送法上门”,赠送法律书籍,对台商进行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咨询;从法律角度为台资企业、台商依法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建议,根据台资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台商提供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类合同范本,增强台商防范风险的能力;一些法院还建立了台商当事人档案,增强了法律服务的针对性。

    对于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台商和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诸如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法院以适当的方式,向台商和台资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引导台商和台资企业合法经营。

    去年7月至今年6月,“维护台商权益合议庭”针对台资企业、台商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113次;走访台商、台资企业281人次。

  --完善调解工作机制 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贯穿始终,实现案结事了是合议庭处理涉台纠纷的主要方法。”漳州市中级法院涉外审判庭庭长郑通斌说。

    2007年7月至今年6月,漳州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台民事、商事案件385件,审结352件,涉诉标的6765.38万元。在审结的案件中,当事人调解撤诉的277件,调解撤诉率达78.7%。

    “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探索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将诉讼调解融入到诉前送达、财产保全、庭审以及庭后调查等审判的各个环节,坚持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地促使当事人自愿化解矛盾,达成调解。在调解方式上,除妥善运用“面对面”、“背靠背”等在普通民商事案件中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外,还根据案情采用电话联络、电子邮件沟通等方式,协调台商意见。并根据台商往来两岸、参与法院调解时间相对较少的情况,灵活选择在台商较为方便的节假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漳州中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在调解全国政协及市委、市政府督办的漳州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厦门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先后四次按照当事人时间安排,在晚上、中午加班加点召集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的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台商黄英武先生表示,他被中院法官诚恳、热情的工作精神所感动,多次登门致谢并专门向法院赠送了锦旗。

    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大部分台商对大陆诉讼调解工作不了解的情况,“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增加了特别的告知程序,向台商介绍、解释、分析诉讼调解的法定性质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对台商投资兴业的积极意义,树立台商对诉讼调解的信心,避免他们对诉讼调解产生误解,并促使台商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

    如在台资企业龙海三元草药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华坤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侵权纠纷等系列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合议庭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台商宣传调解的性质、目的,主动联系市外商投诉中心、台商协会等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解除了台商对诉讼调解的疑虑,使台资企业龙海三元草药有限公司积极参与调解并当庭撤回了其在中院以及龙文、龙海法院起诉福建省华坤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4起案件。

    “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还将涉台诉讼调解工作向执行阶段延伸,在达成调解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对当事人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案件,合议庭与执行局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

    --多部门协力开展涉台纠纷联合处理

    “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大局出发,未将职能局限于化解诉讼纠纷上,而是主动与当地政法委、台湾事务办公室、台商协会等部门沟通,共同做好涉台民商事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尽最大的可能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漳州市外商投资中心主任杜燕南说:“法官诉前介入纠纷调解,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方案,阐释纠纷事件的法律后果,有助于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节省调解成本。”

    在工作机制上,“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动加强对台商投诉案件的联合办理,与市委政法委、市台办等部门协调,共同组成了对台工作平台建设小组投资维权组;与市台商协会建立服务台商联动机制,制定并实施了重大案件逐级汇报、纠纷信息共享、涉台诉讼指导等一系列制度,共同做好台商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如国台办督办的台胞余阿财与顺兴良禽种鸭场投资侵权纠纷一案,情况复杂,处置难度大。漳州市中级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法官连续多日参加市外商投诉中心组织的协调会,并对争议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工作,为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了可行的方案。

    及时开展对涉台纠纷的诉前联合疏导。“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妥善地引导一些涉台纠纷当事人在诉前自行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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