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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福建高招改革方案三)高考录取参考毕业生综合评价结果
2008-07-30 17:08:37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7月30日专电(记者沈汝发、孟昭丽)福建省教育厅在新的高招方案中,探索以高考成绩为主的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被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

    高考招生的衡量标准目前仍然以高考成绩为主。在新的方案中,福建省明确,招生录取时,应届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将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福建省将参照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从2009年起,改革高校选拔新生模式和招生录取办法。随着中学教育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鼓励高等学校在录取时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福建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要探索实施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后的选拔途径及办法,逐步加大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考察,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专业发展潜质的人才。

    另外,福建省还将开展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根据方案,条件成熟并获得教育部批准,省属“211”本科高校可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经批准试点的高校,可划出一定招生比例,试行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的选拔办法。(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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