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华社聚焦新闻
(解读福建高招改革方案一)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将素质教育具体化
2008-07-30 17:11:55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7月30日专电(记者沈汝发、孟昭丽)日前,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出台,因为这是2006年该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对应出台的高招改革方案,所以备受社会关注。

    福建省实施课程改革,以发展素质教育。在新的高招改革方案中,素质教育的考核得以具体化。该方案提出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分为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据方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操作考查项目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维度及其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

    福建省教育部门表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将深化评价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将其纳入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使综合评价可信可用,发挥其为普通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完)

【责任编辑:陈杰】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