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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创立独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工作机制
2008-07-02 08:31:13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7月1日电(记者郑良)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福建惠安县崇武镇举行的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暨福建省少年审判20周年纪念大会上表示,我国少年司法经过20多年发展,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出发,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建立一系列独具特色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沈德咏说,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工作机制有5个特点:建立“寓教于审”的工作制度,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取得了矫正失足未成年人、预防重新犯罪的良好效果。

    群众积极参与司法,建立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机制,结合人民陪审员的知识经验专长,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少年刑事案件的审判、教育感化及协调解决未成年罪犯复学、判决后继续跟踪帮教等工作。

    建立健全适度延伸审判职能的机制,积极到社区、学校以案讲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堵塞容易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管理漏洞;向有关部门提供并通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动态情况,为本地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等。

    建立政法“一条龙”制度,即建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少年刑事案件中,既依法相互监督又相互衔接、配套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达到有效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目的。

    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调联动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举全社会之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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