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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6人的A级通缉犯陈金春被执行死刑
2008-07-18 15:00:56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7月18日电(记者郑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6人、重伤1人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陈金春18日在福建被执行死刑。

    2000年7月31日,陈金春在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村,因建房误用他人一根地桩与人发生争吵打架,气恨之下持刀先后杀死同村村民陈洪滔姐弟,潜逃至福建邵武市拿口镇采育场上山坊落脚,并化名张明忠。陈金春潜逃后,被福州市公安局列为网上追捕逃犯。

    2007年,因与同村村民许有兴、许有传兄弟合伙所挖的红豆杉树根被盗,陈金春怀疑是许氏兄弟私自卖掉而伺机报复。同年8月13日,陈金春携带杀猪刀窜至许有兴、许有传家,持刀捅死许有兴之母刘纪娇、许有兴两岁的儿子许洁宇、许有兴之女许雅洁、许有传之妻钟顺琴4人,重伤许有传之女许鹏燕,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四死一重伤的邵武“8·13”血案。

    血案发生后,陈金春逃入当地深山中。公安部于8月17日发出A级通缉令。福建警方组织上万民警、武警官兵和当地群众进山搜捕,经过18天搜捕,于8月31日将陈金春抓获。

    今年3月1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在邵武对陈金春进行公审,上万群众旁听了审判。南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金春死刑。一审判决后,陈金春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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