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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增16.5%
2008-07-16 08:13:18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7月15日电(胡善安 林永)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14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福建城镇居民收支较快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9556.3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5%,增幅提高3.3个百分点,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9.8%,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人均消费支出6179.99元,同比增长13.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8%,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是福建城镇居民今年收入增长的亮点。一是工资收入仍占主导地位,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收入6635.4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8.7个百分点。二是经营净收入增长最快,人均经营净收入1180.76元,同比增长99.9%,为各项收入增幅之首。三是财产性收入成为重要补充,人均财产性收入519.1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2%。其中,人均利息收入46.8元,同比增长51.6%,增速提高49.4个百分点;出租房屋收入321.6元,增长78.7%,提59.1个百分点。     

    受物价上涨影响,居民吃穿用等基本生存性消费支出持续较快增长。上半年,福建城镇居民用于"吃、穿、用"等基本生存消费支出人均分别为2593.81元、634.59元和382.21元,同比增长20.3%、13.5%和15.1%。其中价格对食品支出增长的影响最为突出,达18.3个百分点,影响幅度为近5年最高。食品支出中以粮油类、肉禽蛋水产品类、糕点奶及奶制品等支出增长幅度居高,同比分别增长20.2%、17.8%和22.8%。(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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