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违纪员工开“罚单”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新华网福州7月14日电(郑良、叶遵义)福建省闽侯县法院近日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当地一外资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对违纪员工扣发工资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判决外资公司向员工支付扣发的工资153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2006年11月24日晚,闽侯一外资企业的值班保安接到举报,在公司大门口将准备下班回家的员工郑某拦住,并要求郑某打开手提包接受检查。保安从郑某的包里发现用于包装产品的三圈透明胶(价值约10元),当场收缴后,对郑某进行了一番严厉的质问。郑某与保安发生激烈争吵,保安随后将情况向公司高层汇报。
4天之后,公司对郑某开出“罚单”:开除出厂并扣发全部未领取的工资1530元,以充作“罚款”。郑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要求公司发放工资。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支持了郑某的申诉请求。外资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支持其处罚行为。
外资公司在法庭提出,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对于员工有偷盗行为,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良好的罚款300元至1000元;对于情节严重不知悔改的,公司将作开除处理并扣除所有未发工资。”公司的处罚是照章办事。
法院认为,从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来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赔偿责任,其前提条件是劳动者有重大的过错行为,如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用人单位固然可以利用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并对违纪员工进行一定“处罚”,但如果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其内容明显侵犯劳动者的利益,将得不到司法确认,也不能成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结合本案,郑某欲将公司财物私自带回家,被公司及时发现并追回,其过错行为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不得依据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要求郑某承担赔偿责任。(完)
【责任编辑:陈杰】
123热点推荐
热门分享
- 曝林书豪女友乃90后模特 最新性感写真曝光(图)
- 一张图晒晒福州今年发展成绩单 大家都来打打分
- 福州明年要办好六件大事:读懂全市经济工作会议
- 体坛金花今何在:郭晶晶嫁豪门 王楠丈夫买街相赠
- “最美马拉松女孩”走红 称要跑100个马拉松(图)
- 2014年世界最奇葩20张照片 8张来自中国(组图)
- 5岁超萌汉服萝莉走红 网友:最后一次叫韩寒岳父
- 盘点:1982年以来历任外交部新闻发言人都去哪了
- 劳斯莱斯婚车队被曝是纯山寨 只卖25万还能讲价
- 2014年网上最红宠物明星:小狗Boo夺魁(组图)
- 万万想不到家里辐射之王竟是它!电脑手机都不是
- 陈坤儿子生母竟是何琳 盘点各大明星的子女(图)
- 月薪过万的保姆透露卫生间收纳方法,简直绝了!
- 白开水是最好饮料!12个最能帮你击败癌症的绝招
- 谢霆锋张柏芝黄磊邓紫棋 2014年度十大综艺面孔
社会
时政
福建
国内/国际
口腔趣谈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